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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自治州2015年耕地保护工作总结
编稿时间:2016-01-29 来源:耕保科 作者:  点击数:
 

  2015年我州耕地保护工作始终以“实现全州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保护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为目标,圆满完成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实现全州耕地占补平衡,有力地保证了我州的粮食生产能力,为州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用地和粮食保障。现就今年耕地保护工作的成效、经验作法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工作展望汇报如下:

  一、耕地保护工作主要成效

  1、逐步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相关制度

  在耕地保护制度建设方面,我州已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绩效考评体系,确立县(市)长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建立了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建立了领导干部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制度;建立了土地违法违规政府领导干部问责制度。

  在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创新方面,我州建立了土地开发整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州耕地占补平衡重大事宜及协调工作,同时确定各县市人民政府为耕地占补平衡的负责主体,在年初取得州人民政府同意后,将开发补充旱地、水田年度任务下达各县市人民政府,年度开发任务是否完成作为州政府对各县市政府绩效考核的内容,同时确定县市用地报批与耕地占补平衡挂钩制度。

  2、完成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2013年初,省人民政府与州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2013-2017年),确定我州耕地保有量为255.672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33.232万亩。今年来我州通过一大批州财政投资的土地开发项目的实施,实现了全州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55.672万亩;同时坚持最严格的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制度,对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或者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完成抵扣方案,或者通过补划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2013年7月底,我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已通过省厅验收,全州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33.232万亩,各县市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基本农田保护界桩的安装和基本农田到户责任卡的发放已全面完成。

  3、实现全州耕地占补平衡

  统计到2015年12月底,我州建设占用耕地项目104个,共占用耕地417.8103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全部实现占补平衡。今年我州已验收确认的州级土地开发项目5个,新增耕地共计288.05公顷;已验收确认的县级土地开发项目1个,新增耕地124.73公顷,其中用于州级建设项目占补指标66.6670公顷。截止到2015年底我州连续16年按省厅要求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实现全州耕地占补平衡。

  4、土地整治项目申报立项情况

  一是土地开发项目。我州2015年第一批州级土地开发项目预算文件已下达各县市,拟建项目共计14个,总投资5228.90万元,预计新增水田220.41公顷、新增旱地299.72公顷;2015年第二批州级土地开发项目预算文件即将下达各县市,总投资850.33万元,预计新增水田20.45公顷、新增旱地57.67公顷。

  二是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015年申报的2016年省级土地综合整治项目4个,总投资1433万元;2015年立项的县市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14个,建设规模1015.49公顷,总投资2741万元。

  三是灾毁复垦项目。2015年申报入库的2016年省投资灾毁复垦项目1个,总投资200万元。2015年申报立项的州级灾毁复垦项目29个,建设规模345.07公顷,总投资2000万元。

  5、专项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建立湘西州土地开发项目备选库工作。2015年10月,基本完成外业调查和相应的数据统计工作。经统计我州土地开发备选项目库初步成果图斑统计面积共计112463.17亩。2015年12月,完成对全州8个县市的专项督查工作,目前我们了解到8个县市人民政府对外业调查初步成果尚未进行充分论证并出具政府论证意见。其中吉首市、保靖县、凤凰县、花垣县、泸溪县、龙山县和古丈县等7县市国土资源局对县级人民政府的请示工作尚未完成,永顺县国土局已经将项目库建设情况提交县常务会进行讨论,并指定分管副县长协调林业部门对项目库图斑进行核查,目前,核查工作尚未完成。

  二是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州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已招投标,确定了技术单位,落实了工作经费180万元,现技术单位已进场,各项工作正按要求开展。各县市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也已落实工作经费,确定了技术单位,且已按省国土厅要求上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成果。

  三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湘西自治州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实施全面检查的通知》要求和安排部署,2015年4月到7月,通过实地访、访问当地村民、电话询问项目经理、查证招投标资料和资金流资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项目进行了多方位核查。经核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发现部分中标单位存在挂靠嫌疑;二是项目经理和“五大员”没按要求到岗到位。

  四是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公示工作。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5年省级、市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州需要公示项目共16个。7月31日,湘西州国土局、州财政局联合发文,在湘西州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2015年省级、州级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基本情况及接受公众监督、请公众实名投诉、公开投诉电话和联系人等,公示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至8月6日,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州级、县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和财政部门均没有收到公众的投诉意见。

  五是湘西州在建拟建涉林涉草补充耕地开发项目清理工作。根据省厅《关于开展在建和拟建涉林涉草耕地开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办发〔2015〕156号),我州组织各县市于11月20日至12月7日对在建拟建涉林涉草耕地开发项目进行了清理。我州在建涉林涉草耕地开发项目共28个,预计建设规模1566.62公顷,新增耕地1229.28公顷,其中有4个尚未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开发证明,坡度整体上均在25度以下;我州拟建涉林涉草耕地开发项目共23个,预计建设规模883.05公顷,新增耕地705.06公顷,其中有7个项目涉及占用林地但尚未取得林业部门的同意开发证明,需补办手续。

  二、存在的问题

  1、耕地保护相关制度有待完善

  国家严格保护耕地政策新要求和我州耕地保护新态势,要求我们不断完善耕地保护制度。我州在“占水田补水田”耕地占补制度、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制度、用地报批与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挂钩制度、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土地开发项目后期管护办法等均有待完善。

  2、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大,补充耕地质量有待提高

  2014年2月13日,国家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要求各地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2014年7月29日,省国土资源厅根据省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精神,下发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与建设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29号),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严格落实“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切实提高补充耕地质量,实行用地报批与完成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挂钩制度。同时,我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逐年增大,尤其黔张常铁路、张花高速、花垣机场建设等重大项目使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剧增,给我州耕地占补平衡造成巨大压力。

  虽然我州对补充耕地的质量十分重视,但相对建设项目所占用的耕地质量而言,确实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体现在补充耕地的耕作层肥力不高、土质较差等方面。

  3、土地整治项目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建设进度缓慢、项目设计变更有待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有待提高

  土地整治项目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或资金、或易址、或工程量、或新增耕地,不一而同。凤凰、吉首等县市均存在土地整治项目遗留问题。

  整体上我州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进度迟缓,究其原因有三点:一是项目规划设计编制的时间不够充分,设计不科学,往往造成项目变更,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进度;二是人工单价和材料价格偏低,造成施工单位在项目建设上的被动;三是农忙、雨天和严冬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进展。

  在设计变更方面,土地整治项目原则上要严格按照评审通过后的规划设计进行施工,但部分项目在施工时完全改变了原设计方案,项目工程建设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个别县市的土地整治项目动辄为重大变更,且变更原因不充分,项目施工完成后再申请变更,“先斩后奏”,往往造成“既成事实”,导致项目管理十分被动。

  工程质量方面,个别项目的工程质量达不到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有的甚至在项目验收时,极少数工程就已经出现破损或毁坏,需要加强监管,提高工程质量。

  4、耕保工作技术队伍有待加强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工作人员少,各县市局耕保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2人,绝大多数县市只有1人;二是专业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各县市懂业务、懂相关软件应用的技术人员不多。目前耕保工作任务重、责任大、技术要求高,需要彻底改变以往“耕保工作很轻松,耕保适合养老”的旧观念、旧思想,要给耕保战线配备一定人数的工作班子,并不定期的进行培训。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1、强化耕地保护制度建设

  完善耕地占补机制。对涉林开发补充耕地项目,在立项阶段要求各县市出具土地开发项目立项审批表,要求村委、乡镇人民政府、林业局、国土局、县市人民政府等在立项审批表上签字盖章,林业部门没有签字盖章的项目不予立项;按照省里“占水田补水田”要求,狠抓补充耕地的质量,在项目验收时由农业部门负责取样检测,出具耕地质量评定报告;根据我州实际,开展占水田补改结合,规范县市人民政府补充耕地承诺。进一步完善湘西州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州财政投资土地整治项目的监管,2014年9月我州起草了《湘西自治州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现在已在全州范围内试行,试行后尚需进一步完善。落实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制度。我州已制定基本农田动态巡查制度(讨论稿),但尚未下发到各县市并实行,下一步需落实。落实土地开发项目后期管护和耕地开垦费发放办法。我州国土、农业、财政三部门一起初步制定了湘西州土地开发项目后期管护和耕地开垦费发放办法(讨论稿),因经费问题一直迟迟未出台正式文件,需进一步落实。

  2、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尤其是质量平衡

  贯彻国家严格耕地保护政策,切实落实“占一补一”、“占水田补水田”。制定详实计划,在全州范围内统筹做好土地开发工作,尤其要做好水田开发或“旱改水”工作,确保全州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为经济发展和建设用地提供保障。

  3、做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建立土地开发项目备选数据库

  开展耕地后备资源,充分协调与林业、农业等部门规划的矛盾,做好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并建立湘西州土地开发项目备选数据库,指导今后10年我州土地开发项目的选址立项、项目实施等,为实现我州耕地占补平衡服务,为我州社会经济发展大势服务。

  4、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2014年10月18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要求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014年12月24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委员会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湘国土资发〔2014〕46号),同时下发了湖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要求在已有划定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5、加强监管,加速推进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抓好工程质量

  切实解决土地整治项目历史遗留问题。做好宣传工作,要求各县市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统筹协调,为推进土地整治项目提供组织保障;逐步健全“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制定我州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严抓项目立项和验收,提前布局安排,给项目可研和规划设计留足时间,规范项目变更和批复程序,杜绝“先斩后奏”;坚强监管,抓好工程质量。

  6、加强技术队伍建设

  要求各县市加强耕保工作队伍的人员配备,请求政府提供一定经费,用于对各县市耕保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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